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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2008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时间:2009-02-27 17:00来源:未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 2008 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08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0931630。凡2008630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2008年度年检手续。
   
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登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hnaic.gov.cn)或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nj.hnaic.gov.cn),实行网上申报年检。如确无条件在网上申报年检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手续。
    煤矿企业的年检手续仍按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申报办理。
    二、企业年检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年检报告书(书式文书从网站下载);
    (二)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式文本从网站下载);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下列企业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六)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七)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外商投资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符合年检免检条件的内资企业,可在20083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年检免检。
  (一)申请年检免检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
    2、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
   (二)企业申请年检免检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年检免检申请表》(向原登记机关领取);
    2、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遵纪守法,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经原登记机关审查批准年检免检的企业,由原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免检戳记。在免检年度内,免检企业不需再申报年检。原登记机关将免检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
   四、2008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时间为2009630,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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