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支持乡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残疾人和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支持省外、国(境)外人员来湘投资创业,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湘投资创业。
支持城乡居民利用当地资源、自身条件开办农家乐、特色小吃、农村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等。
《措施》规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未成年人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
促进创业领域放宽
《措施》支持各类创业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支持各类创业主体投资参股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或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经营性医疗机构、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措施有多项突破
刘国湘说,《全民创业若干措施》在以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10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20条措施基础上,在降低准入门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如允许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提交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业务;又如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以租赁协议和宾馆、酒店、商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等等。这些突破性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激发全社会创业意识、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创业可免收多项费用
刘国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创业人员在创业中会遇到很多的困难,首当其冲就是资金筹集有难度。《措施》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创业资金压力问题,从免收相关费用等方面予以重点帮扶。
《措施》第五点对七类人员创业明确规定了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费用,这七类人员是: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进城农民工、随军家属、刑释解教人员。
资金困难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公司设立后投资人不能按期缴纳出资,《措施》充分考虑了创业人员做大做强的愿望和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允许首期出资到位的有限公司可申请将其余注册资本交付期限延长1年,因无法到位、企业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准予办理变更登记、通过年检,从而帮助解决创业者的实际困难。
鼓励网络创业
《措施》对企业和个人依托网络创业做出了鼓励和支持的规定。允许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在向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交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业务;引导并扶持湖南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做大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