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代码系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数字组成,其中前8位系无属性的数字,最后一位数字是校验码。企业法人代码标识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企业填报时,要按照《单位代码证书》上规定的企业法人代码填写。
方法有两种:1、按照提示修改,虽然校验通过了,但是如果是前面8位的1位错了,那么填报的法人代码就完全错误了,以后也很难找到填报错误的代码。2、系统选项配置中校验企业法人代码的钩去掉,录入时不进行校验,但是填报的法人代码不符合规则。
代码的结构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1)本体代码采用系列(即分区段)顺序编码方法。
(2)校验码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OD — 表示求余函数;
i — 表示代码字符从左至右位置序号;
Ci — 表示第 i 位置上的代码字符的值,采用附录A“代码字符集”所列字符;
C9 — 表示校验码;
Wi — 表 示 第 i 位置上的加权因子,其数值如下表:
i12345678
Wi 3 7 9 10 5 8 4 2
当 MOD 函数值为1(即C9=10)时,校验码应用大写拉丁字母X表示;当MOD函数值为0(即C9=11)时,校验码仍用0表示。
代码的表示形式
为便于人工识别,应使用一个连字符“-”分隔本体代码与校验码。机读时,连字符省略。
代码副本


代码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