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欲申请办理各种卫生许可证的,应先行提供有关材料并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同意受理后,再行组织省卫生厅公共卫生监督所、省级防疫机构进行现场初审及产品检验或现场监测报告。
2.预防性卫生监督、检验与监测: 省公共卫生监督所及省级防疫机构进行现场初审及产品检验或现场监测后,出具卫生审查报告及检验监测报告,同时作出卫生学评价,出具卫生学评价书。
3.复审: 省卫生厅组织进行复审及资料审核或组织审评委员会审评,然后作出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结论。
4.发证、核证、换证: 经审查现场符合卫生学要求与标准,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及其它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