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由申请单位提出,填写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印制的申请书,报送初审单位。报送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注明专业和技术职称;独立或合作承担过的工程咨询业绩;公司章程及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最新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清单,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初审单位存档。
二、初审:由各初审单位负责,先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然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三、认定: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专家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评审,提出初评意见,报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公告:在全国性报纸和《中国工程咨询》杂志上预公布,30天内无异议,即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